2019年7月13日,被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金乡县某小区商住楼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给被告李四。被告李四将其中木工单项工程劳务分包给被告王五、被告赵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六。被告王五、被告赵六雇佣原告为其提供木工支模工作。2021年10月23日下午17时许,原告不慎从一楼平台处跌入负二层电梯井中受伤。原告跌落处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原告受伤后被送至金乡县人民住院治疗40天,主要诊断为左PCL胫骨止点撕脱骨折,其他诊断为左膝内侧半月板撕裂、胸骨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等,被告垫付了部分住院医疗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一、被告王五、被告赵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172480.72元;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