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张家港市建设监察大队接到市住建局总工室的抄告单,反映新东方审图中心在对某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某设计院存在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该设计院涉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遂于2022年10月28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工程为张家港市保税区一企业宿舍楼项目,因规模较小,被列为免审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后被抽中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多处违反强制性条文。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并经当事人确认,设计文件中6条确实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分别涉及建筑专业3条、电气专业2条、暖通专业1条。
2022年12月5日,张家港市建设监察大队向该设计院送达处罚告知书,该设计院在收到处罚告知书后五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市住建局遂对该设计院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12月12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设计院表示将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鉴于该设计院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同时考虑到该工程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并未施工的实际情况,根据《江苏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经局案审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设计院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技术和经验的积累,是设计工作的技术依据,只有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才能够在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助力行业规范发展。随着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免于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实行“自审承诺制”,但部分设计单位心存侥幸心理,在设计过程中随意降低设计要求,忽略对设计成品文件的检查,导致相关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依法查处此案能够警醒一片,促使设计行业相关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努力加强对设计人员的技术培训,对设计文件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修正,避免出现相关问题向建设施工过程传导,从而在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