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建设工程优先权还是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最高法一锤定音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2-11-13 21:00:34

  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本案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故本案施工方就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可

  大邑银都公司(房产开发商)与建机工程公司(实际施工人)签订协议开发“邑都上城”楼盘。建机工程公司是二期、三期土建、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人。

  因大邑银都公司拖欠建机工程公司工程款6830778元,双方于2013年7月11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大邑银都公司以包括案涉13套房屋在内的15套房屋共2819.53平方米作价7330778元抵偿欠付工程款,房款超出的500000元由建机工程公司支付给大邑银都公司

  紫杰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在与宁波银都公司、大邑银都公司、孙建生、徐兰珍、孙乐添、马开纳(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再审第三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160号裁定,对包括案涉13套房屋在内的房产、股权等财产在3076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

  2018年7月23日,建机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对160号裁定中的案涉l3套房屋提出执行异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建机工程公司的异议成立,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804号裁定,裁定中止对案涉13套房屋的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中对无过错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进行保护,通过赋予其优于普通债权的权利层级保护方式给予优先保护,其价值取向在于:在同是债权的情况下,购房人的债权因为是先履行的债权而应当得到优先保护。无过错的买受人对物权的期待权应当特殊保护。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建机工程公司因与大邑银都公司因先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大邑银都公司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双方通过协商一致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消灭拖欠工程款的合同之债。

  但建机工程公司一直没有交纳物业服务费。导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仍迟迟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根本原因。建机工程公司于房屋的合同权利是真实的,但因自身的原因造成权利的不完整,不足以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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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案不能参照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条意欲保护的权益,均是真实的买受人基于购买不动产之目的而成立的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所形成的针对该不动产交付及权属变动的债权,保护的是真实不动产买受人对该不动产享有的物权期待权。

  建机工程公司的根本目的是处置抵偿的房屋以实现其工程款债权,其本意并非购买案涉房屋,与前述法律规定的保护对象范围不相符。

  本案建机工程公司与本案建机工程公司与大邑银都公司选择直接用房屋抵偿来偿还建机工程公司的工程款,这种方式也与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不符。公司选择直接用房屋抵偿来偿还建机工程公司的工程款,这种方式也与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不符。

  一、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1009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

  1.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系法定权利,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通知、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承包人在除斥期间内以上述形式主张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应当认定其主张未超过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法定期限。

  2.建机工程公司以与本案建机工程公司与大邑银都公司选择直接用房屋抵偿来偿还建机工程公司的工程款,这种方式也与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不符。公司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建机工程公司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足以排除紫杰公司的强制执行。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本案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

  1.一审法院以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构成要件,驳回了建机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回避了建设施工优先权。令人不解。

  2.二审法院虽然围绕着建设施工优先权进行审理。但却提出了以房抵债行为不符合建设施工优先权的认定。

  3.最高人民法院首先认定了该行为是建设工程优先权问题。就提起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超出了除斥期间进行的阐述。紧接着对以房抵债行为认定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做出了肯定判决。并就建机工程公司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足以排除紫杰公司的强制执行作出了终审判决。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