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工程建设项目范文10篇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4-15 22:08:41

  Kaiyun 开云Kaiyun 开云Kaiyun 开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招标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的提高项目工程的经济效益,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的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反之,如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出现了问题,则会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效益受损,会导致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勾结的现象。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仍然存在招标不公平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经验以及参考相关文献整理内容如下文所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近几年越来越步入正轨,2017年10月份财政部针对项目招标管理工作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具体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细化。同月五部委联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细化管理。可以说,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越来越正规,越来越有效率[1]。但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工程项目的效益直接受到损失。问题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招标过程中出现差异化对待,不能够公平对待参与各方;在招标之前就已经和相关方确立了合同,招标只是走流程,出现现象;出现挂靠投标和违法转包的问题。针对于这些问题,项目招标管理部门进行改进,旨在更好的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总体来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大方向是进步的,但是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和改进[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针对于这四个方面笔者结合相关材料阐述如下。3.1项目招标出现不公平竞争现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需要严格把控招标流程,严格防止招标管理工作中出现不公平竞争现象。但目前项目招标不公平竞争现象仍旧存在。在项目招标过程中,项目招标管理方会增添很多的门槛限制,例如对于招标参与方的资质进行要求,对招标参与方的注册所在地、注册资金量以及其他方面进行要求,这就让很多能力大但尚年轻的企业无法通过资质这关,让很多外来企业不能够进行招标项目的参与[3]。在项目招标过程中,项目管理方对于地方保护色彩浓厚,相关条款有利于当地企业的中标,总结来说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3.2项目招标出现虚假现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所涉及的利益是很大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过程中,招标单位会通过各种操作避免项目落入到利益方之外的第三方投标方里面。这时候招标方会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操作:首先是各种理由去规避招标,不实施招标行为,将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各种操作向保密工程方向去引导,国家针对于保密工程项目是可以不招标的;其次就是如果一定要招标,那么项目招标方会通过虚假招标来进行操作,在招标之前就已经对中标单位进行筛选和商量,招标只是走个流程,很多的投标方都是陪标方,走个过场,这势必会导致现象的出现,导致招标管理工作进展出现问题[4]。3.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监管缺失。在招标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投标方的各种往来,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的开展中相关的监管方监管力度不够。不能够通过行之有效的招标监管政策进行有效招标管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招标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国家层面的管理部门为发改委,但是在招标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下属的各部门进行实际执行的,这就会导致发改委对于下属的监管机构监管缺失,这也会导致相关下属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分工不明确,监管缺失,甚至在某些地方会出现没有行政监管的现象,这个问题直接阻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3.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标准不完善。在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的过程中,其对投标方的审核制度不完善,这势必会导致审核制度出现漏洞,进一步出现招标工作不科学合理,不公平公正。工程项目招标审核制度能够很好的选择出适合该项目的投标方,其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开展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由于招标审核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各方制衡机制不完善,审批方法不科学合理,最终会导致相关投标方利用招标审核标准的缺陷进行投机取巧,出现不正当招投标行为[5]。

  上文中我们针对目前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针对于这些问题,笔者给出了三项招标管理优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4.1完善体制去避免不公平竞争现象出现。目前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对于地方企业保护政策较多,出现了不公平的招标竞争行为。针对于这种问题,在招标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应该对招标限制进行放宽,对于表现非常优秀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机会。在招标管理过程中,应该针对于招标信息进行公示,抱着三公原则进行竞争。建立资质审查体系,通过资格审查的前后过程,对于竞标方的资质进行研究,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对于优秀的投标方应该要合作,这样才能够提升工程项目后期的高效运转,才能够保障工程项目的总体效益。4.2通过招标文件编制进一步完善减少虚假招标现象。目前工程建筑项目虚假招标现象泛滥,针对于这种问题,招标管理部门应该进行有效的监管去降低虚假招标现象。上文中我们知道目前虚假招标的运作方式主要是通过不发标和私下交易两种[6]。针对于这两个问题,招标文件的科学合理编制就很有必要,应该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严格进行规范把控,招标方应该提供明晰的招标内容,符合公平竞争标准的招标文件,在评标的时候,应该通过第三方监管人员进行隔离评选,不能够让相关主办方人员参加,这样有效的保证了虚假招标现象的减少。4.3提高招标管理人员素质。招标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无论怎么操作都能够找到制度上的漏洞,那本质上就是招标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工作是否有效。如果招标管理人员的素质很高,势必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针对于招标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着手。首先是针对于在职招标管理人员应该加强素质教育,其次是针对于应聘人员,应该建立行之有效的招聘制度,对于员工进行多方位考量,最终保证入职员工能够符合招标管理工作的素质标准和专业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发展迅猛。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科学合理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益。文章针对于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释,并针对于问题提出了优化措施,旨在更好的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1]俞宏.工程建设项目控制管理工作研究与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6(8):166-168.

  [2]赵鑫.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J].化工管理,2016(35):265.

  [3]刘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探讨[J].饮食科学,2017(16):79.

  [4]朱唯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探讨[J].中国房地产业,2017(8):231.

  [5]焦建忠.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探讨[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5(12):57.

  从当前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模式来看,主要包含了三种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从管理模式来看,则包含了DBB模式、DB模式、PMC模式、CM模式、DBO模式、EPC交钥匙模式、PPP模式、PFI模式、Partnering模式、BOT及其衍生模式等多种模式,在这诸多的管理模式中,每一种模式都有其适合的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这些管理模式在适用范围及侧重点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不能够准确的对其进行理解与把握,必定会降低其实际的运作效率。首先,DBB模式、CM模式、PMC模式、DB模式及EPC交钥匙模式,都是通过业主选择其他承包商的方式来完成建设项目,在经济上再支付承包商相应的报酬,尽管诸如PMC模式等需要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前期规划和设计,或者是诸如DB0模式等需要承包商承担一定的后期运营任务,但是这几种模式还是更多的关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交易,重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其次,BOT模式、PFI模式、PPP模式等几种模式,在工程项目的前期融资与后期运营中都需要承包商承担一定的权利与责任,从本质上来看,这也是一种工程融资的新方式,业主会允许承包商拥有特许经营权,而承包商也主要是以此来获取利益。最后,需要强调的是Partnering模式,这种模式不能单独的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运用,需要与其他的管理模式相结合,是一种相对特殊的管理模式,关于项目中所涉及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这种模式不需要进行相应的索赔,当出现问题时以协商合作的方式解决。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模式分类的研究中,我们以交易费用理论为支撑,着重强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过程,即主要对DBB模式、CM模式、DB模式、PMC模式及EPC交钥匙模式进行重点分析,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将这几种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即传统交易模式,总承包交易模式,管理承包交易模式。

  针对以上划分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模式,为了更好的理解与实际运用各种不同模式,我们从业主的角度出发,从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特征与参与方的不同两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其进行比较研究。

  如何通过审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控制研究,可以对工程项目整体有相对应的评价,从而在以后类似的工程项目中借鉴各阶段的费用管理经验,下面针对如何通过审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如以下几个要点:(1)加强人材机等费用控制的审计工作人、材、机、方法、环境等因素都会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控制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审计工作开展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控制要加强审计。各行业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建筑行业,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创造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的费用全过程控制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全过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控制来确保工程质量,进而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应该保证在人员分配、材料的供应来源、施工机械的选用合理、环境的适应性以及施工技术方法采用合理等方面审计时准确精致,从而进一步地进行有效且高效的建筑工程的费用控制。(2)完善传统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控制体系在审计工作进行后,我们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费用控制体系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及时的完善。一个较为完善的建筑施工项目的费用控制体系,可以让建筑工程质量、费用控制事半功倍,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建筑施工项目的费用控制体系,根据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控制的经验和资料,制定符合实际工程需要的费用管理体系,进而使施工现场的工作有效地开展,工程进度、费用和质量等目标得到准确的实现。这种体系要对建筑原材料的采购与使用、建筑施工养护、钢筋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管理,并且对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管理,从而促进工程管理的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比如要对建筑原材料的采购与使用、建筑施工养护、钢筋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管理,并且对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管理,从而促进工程管理的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此外,个人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度也有待提高,可以通过与员工深入沟通,根据已有的实施案例和经验,不断完善改进考评制度,避免个人主观影响较大,工作人员积极性下降。实施施工人员资源绩效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在促进员工完成自己既定的工作成本目标和约束员工日常行为表现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所有的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力资源的管理,进而控制全过程的工程费用。

  现有影响审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控制的主要因素是在不断完善变化的,它们的权重也是在不断地变化,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审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控制的效果,进而影响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下面基于现有审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控制的主要因素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加大审计工作程序执行力度,引进先进技术方法加大审计工作程序执行力度,引进先进技术方法。审计工作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应该就具体工作流程进行控制。建筑工程的建设也越来越多,极大的改善了人民的居住环境,也同时带来了许多压力。但是有关建筑工程的费用控制管理问题却层出不穷。显然建筑工程费用控制风险管理还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空间,工程质量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虽然现在建筑工程费用管理已经有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但是仍然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总结探究的主要问题,并且找出相对应的对策。建筑工程的基础施工技术往往不容易控制,它不仅关系到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的质量、费用管理,还关系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应予以控制。另外,BIM技术广泛应用于施工领域过程中,对建筑工程体系改革起到推动作用。所以费用管理相关管理方法也应该及时跟进,尤其是有关工程费用管理的BIM技术等相关人才计划应该积极地落实,从而引进一些有关建模的软件,比如BIM5D、标书制作、平面布置、工程管理、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软件的引进与应用,可以极大地节省工作时间和效率,对项目内容及时调整并记录在案,从而更好地开展工程费用管理工作。通过对有关工程费用管理的BIM技术等相关人才计划落实,保证各阶段的费用管理工作进度。(2)针对审计工作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考虑其他因素风险影响建筑工程的费用控制问题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重点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高效解决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尤其是对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很大的指导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审计工作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考虑其他因素风险影响。人在建设施工项目费用控制中占据重要位置,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往往会对工程管理的实际进程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人才,加大人员资质管理力度,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从而促进工程管理的实施。建筑工程全过程费用管理需要各方人员的合理调配,尤其是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的合理安排。其他非主要因素也会对这个工程项目有很大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就工程费用管理的其他影响因素进行控制,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从而更好地完成工程的管理。只有加大人员资质管理力度,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才能够实现建筑工程的全过程费用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不偏离项目开发的初衷。

  通过审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控制对于建筑工程的全过程费用控制是十分有必要的,所以我们要重视审计工作开展的所有过程,并对相关结果进行及时的总结,进而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整改。实现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控制工作的开展。

  [1]袁德明.建筑企业施工项目成本分析与成本控制管理策略[J].科技与企业,2014(3).

  [2]李平.浅谈建筑施工项目成本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3).

  [3]冯苏丽.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居业,2015(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工作。

  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招标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其价款按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费,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甲方须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前,督促中标单位交纳招标费。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1.1招标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项目负责人。招标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仅限于公开招标项目)。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1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报酬20%的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报酬的利息。

  9.5委托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报酬;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一(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末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国家、地方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4.1委托招标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防城港市企沙鱼冲路、新港路、新港路二巷、新港路三巷、新港路支线改造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包括编制招标备案报告,招投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施工招标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预算范围:鱼冲路、新港路、新港路二巷、新港路三巷、新港路支线改造工程中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等。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分次于招标文件出售前十五日全部提供。公务员之家: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1、委托人应及时审核招标文件及资料;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把握,提出相关要求(如:需驻现场办公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等)。

  电线)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方面,协助受托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印刷并装订招标文件(包括施工招标预算);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书面澄清投标人的疑问(委托人、受托人及设计单位各自回答投标人提出的与自己有关的问题,并由受托人汇总,由委托人将所有应回答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做好评标的基础工作;

  (3)承担招标业务过程中:刊登招标公告费用、招标文件印刷费用、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

  (1)、委托人在出售招标文件前有权审核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受托人工作,并要求受托人提交业务工作报告;

  (3)、在合同期内,受托人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受托方缴纳中标服务费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无利息退还;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在合同期间内,委托人如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约行为,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8.1报酬的计算方法:以中标价金额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计取。

  报酬的支付方式:汇票或转账或电汇,根据《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经双方协商一致,向中标人收取;

  报酬的支付时间:本工程招标费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公司支付,如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视受托人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赔偿,按报酬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

  (2)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报酬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1.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随着企业越做越大,财务部门在一个企业组织架构里显得也越来越重要,它不仅仅发挥着最基本的财务核算功能,更是肩负着通过财务数据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的使命。管理者要重视财务成本管理与控制,通过降低成本,减小成本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提高现金流周转速度,才能提高利润率,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很多电力工程建设单位为了减少成本,盲目采购,导致电力工程建设原材料的成本进一步上升,占用大量资金。此外,采购过程中缺乏健全的成本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致使企业在货品质量不合格或资金被挪用等方面受到损失。

  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首先,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要建立有效的成本管控机制。当项目形成一定的建设规模时,原材料的收、发、存数量会形成一定的规律,根据原材料进出库以及仓储数据,可以分析出施工与当期材料需求是否脱节,是否需要迎合赶工或者根据市场情况紧缩成本,防止死搬硬套,盲目执行赶工计划。提升管理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首先,应对成本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考核并定期培训,建立与时俱进的财务观念,提升管理人员的成本管控意。其次,根据对往年工程实际成本的分析,总结确定成本计划并采用目标分解方法,由项目经理部将目标分配到各职能人员、施工队和施工班组,签订成本承包责任状(或合同)。然后由各承包者提出保证成本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制定严格的原材料采购方案。电力工程建设要加强对采购环节的成本控制,制定严格的原材料采购方案。一是增加请购环节,先让采购人员对市场货源进行考察对比,提供市场货源报告交由管理层进行审批;二是对不同的商家进行发函询价,不仅要考虑到产品的质量与价格,更要考虑到采购数量与折扣、交货时间等问题;三是将采购与付款的权利分开,并对目标采购商家的货物质量以及信誉进行考核,然后将质量好信誉高的供应商名单记录入项目采购信息库,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采购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杜绝给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带来产品质量风险的可能。加强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协调。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承包成本和计划成本,绘制月度成本折线图。从图上不但可以看出成本发展动态,还可以分析成本偏差,如果偏差较大,应进一步分析产生的原因。财务部门全过程参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及经济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结算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核算项目的成本统计、分析,结合信息化管理流程,实施工程成本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应用和普及。拿建筑项目来说,原始的建筑工程建设阶段分离、信息流通不顺畅的管理形式已经无法迎合现代化建筑需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的改革已经成为迫切需求。通过大量实践表明,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出现超、超预算等现象的核心因素在于没有实现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下,能够实现项目各个环节信息的管理和集成,以此更好地迎合项目管理需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

  2.1信息与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含义来源于通信技术自身要求,随着时展及其在各个学科和领域中全面运用,形成一种新型的含义。结合近几年人们对信息的探究得知,信息的含义界定,即信息作为客观世界中各项事务运行和改变之后得出的成果,通常可以精准地体现出客观事物之间的关联性,具体展现在客观事物运行以及改变方面[1]。站在信息管理的角度来说,相关人员对信息的定义如下:信息主要是结合用户决策过程中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换句话说,信息就是通过一系列加工之后得出的数据,其可以有效提升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程度,以此对信息应用者以及今后行动有着较为显著的应用价值。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MIS)是对一个组织实施充分管理的人机结合下形成的产物,也就是通过在计算机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等现代化理念下和人员管理方式进行结合之后形成的人机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自身具备改进一个企业组织管理框架的效果,可以给企业领导层级人员制定决策提供依据。2.2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是工程管理今后发展趋势,集成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应用集成理念,确保管理主体和管理系统的统一结合,以此提升系统整体水平,形成统一的管理结构。通常情况下,集成管理主要涉及了过程集成、组织集成、管理职责集成以及信息集成等内容。

  3.1项目的组织系统。项目组织系统主要指,为了完成指定项目任务而构建的系统。通常情况下,这种系统被广泛应用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原始的组织理论产生于20世纪初,其注重分工和集权,结果将会形成层层复杂的金字塔框架,上级以及下级各个权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等级链,以此用于实施统一指令,确保信息传递的有序性。随着组织规模的逐渐扩充,管理层级数量增多,结果也呈现出高、尖、细等特性[2]。多层次的管理层级,不但会给信息传递效率带来直接影响,同时因为经过层级数量偏多,在进行传递的过程中,需要得到各个层级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导致信息传递过程中将会面临失真的风险。针对工程建筑项目组织模型来说,各个项目参与者之间存在的组织框架均以高耸的金字塔结构为主。因为各个层级之间较为繁琐,缺少横向联系,形成的结果必将会使得层层之间呈现出纵向交流。而繁琐的工程建筑项目参与者数量诸多,在地域分布方面无法全面集中,在项目全寿命周期中随意改变。所以,组织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假设依旧应用原始的纵向组织框架,将不能起到项目管理的效果。3.2项目组织系统集成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一次性特性直接决定了各个项目均需要得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自身含有的不可逆特性也会给工程项目整体系统思考带来直接影响。假设工程建设项目繁琐性比较高,涉及的学科知识比较多,这就需要参与项目的人员对其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有所认识,同时紧密配合,以此达到项目系统管理的目的[3]。项目繁琐性要求项目参与方应该对项目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有所认识和了解,参与方之间还需要进行信息交流。所以,应该把信息交流当作基本,实现集成化网络组织框架的设定。在网络组织框架的作用下,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各个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传递,在此环节中,将不会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3.3虚拟组织与信息集成的关系。为了实现项目信息集成,这就需要项目信息能够在项目参与者之间实现快速传递和共享,给项目决策设定提供条件。在此环节中,应该利用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将项目参与者进行链接,以此构建虚拟化的项目组织框架,实现信息传递和共享。换句话说,在虚拟组织框架的作用下,可以更好地迎合项目信息集成的需求。但是,由于虚拟组织框架自身含有一定的短期性、不平稳性,虽然可以给信息传递和共享提供条件,但是会影响信息的整合和积累。

  4.1基于功能集成特定开发的小型管理信息系统。在网络建设硬件成本逐渐减少的背景下,网络软件开发技术得到了创新和完善,诸多工程建设项目开始给予管理信息系统高度关注。但是针对小规模项目建设企业而言,在进行软件设施采购的过程中,采购成本相对偏大,同时企业职工成长水平将无法确保软件在项目中顺利应用,所以,他们需要可以迎合现实需求的简单易用的信息系统,如小规模通用数据库等。站在经济效益角度来说,这种集成模式的系统可以有效提升项目管理的整体效益,同时能够从客观角度出发,实现项目团队水平的提升[4]。目前,这种类型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具有较大的发展市场。4.2基于软件接口互联的信息系统集成。针对部分工程项目而言,因为参与者涉及了业主方、设计企业、工程咨询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各个企业的效益保护相对封闭,要想实现完全开放式的信息系统集成将会面临一定的难度。因为各个参与者各自具备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这些系统部分为采购的商业软件,部分为经过多年探究和研发的系统,因此,各个企业均不愿意对现有信息系统框架进行重构,出于对这种状况的思考,应该全面探究基于软件接口互联的信息系统集成问题[5]。其主要指不打破原始各个系统界面的前提下,应用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数据链接共享技术,实现各个软件系统的接合,以此达到数据传递和共享的目的。

  5.1米歇(Mische)的阶段模型。米歇模型是在诺兰模型的基础上,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模型,更能够反映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特征。该项模型指出,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身含有四个连续发展的阶段:起步阶段,增长阶段,成熟阶段,更新阶段。各个阶段具备的特性除了技术改进方面,还包含了知识、管理、人员素质等综合水平及其在组织运营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成本效益的能力。米歇模型见图2。米歇模型可以帮助企业通过了解自身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在信息系统中所处的发展阶段,从而找准企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定位。5.2MIS与工程项目或建设企业管理战略对应。MIS实施策略主要指,出于对MIS研发和迎合工程项目需求因素的思考,利用MIS让企业获取良好的竞争优势。MIS制定和项目管理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性,可以给企业运营流动的再次创建提供条件,促进其全面变革。MIS必须和项目管理战略相对应,包括给目标实现提供信息支持,对未来需求的考虑以及MIS实施的管理框架等。5.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本效益分析。不管是MIS实施策略,还是集成模型的选择,都需要应用理论和实践相融合的方式,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对现有决策的成本效益加以综合评估。通过对MIS实施状况的总结,明确其对各个层级和规模下工程项目的适用性。在各个类型项目或者各个发展时期项目建设企业而言,应该结合实际状况,科学选择对应的MIS集成对策,而不是一味地为了集成而集成,避免造成信息混乱,引发不良影响[6]。5.4MIS集成的发展——“协同应用”信息系统。“协同应用”作为软件应用的更高层级含义,当前正处于发展阶段,其可以更好地处理组织之间的信息交互。所谓的“协同应用”主要指,在各个应用软件中采用内嵌或调用的方式把各个协同功能融合其中,由之前的“人的协同”朝着“信息协同”、“流程协同”、“应用协同”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协同化系统平台。在“协同应用”系统的作用下,可以提供统一的管理平台,给信息传递和共享提供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自身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多元性等特性,不管是在立项方面,还是在具体操作方面,均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跨度以及加大的量,随着项目参与者逐渐增多,管理关系变得复杂化,这给信息交流带来了阻碍。通过科学构建管理信息集成系统,可以给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传递和交流提供条件,以此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1]谭晓文.加强工程建设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思考[J].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2018,33(02):51-54.

  [2]陈莉粉.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及运用[J].住宅与房地产,2018(06):34.

  [3]樊皓亮.浅谈火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践[J].四川建材,2015,41(06):244-245.

  [4]陈劲东.项目管理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中的应用[J].电子制作,2014(11):152-153.

  [5]杨永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施探究[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17(08):105-106.

  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前掌握详实准确并且与实际状况相符的基本资料室增强初步设计概算深度的前提,也是提升概算编制质量的基础,因此在编制概算前必须深入工程项目建设现场进行深入的实地调研和勘察工作,一方面避免因估算粗糙和可行性研究不实降低概算编制所需资料的质量,另一方面避免因“经验主义”和“本本主义”造成工程概算数据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进而严重影响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准确性。特别是在老区有序调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老区油田工程项目不仅相对于新建项目来说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细致性要求更高且更为严格,而且老区油田较为复杂的地质状况必须具备较高的配套专业作为保障,这就要求编制概算前必须进行深入的地质勘察和配套专业调查,确认工程项目地质状况是否能够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经勘察考证确实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基础变更,同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地质状况,需要采取诸如基坑排水、地下障碍物拆除等措施,而这些情况通常在初步设计阶段不仅难以预见,同时也是极易引发工程项目超概算的重要因素,因而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效降低工程项目建设超概算的风险,就必须做好概算编制前的实地勘察工作,尽可能地做好特殊地质情况的预期,防止因前期勘察不够造成施工时实际地质状况与设计不符而增加额外的处理费用。为了保证概算编制前的实地勘察和专业调查效果,尽管许多于立项当年下达计划的工程项目设计周期较为紧张,也不能随意大幅压缩概算勘察的时间,不仅如此,随着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在编制概算时必须充分进行深入现场勘察,对工程项目规模、占地布置、辅助设施和安全环保措施等现场实际情况做到清楚了解,尤其是对油气处理场站建设料场位置,材料和机具运输到油田基建工程建设所需的条件及运输距离等客观因素只有切身实地做好勘察,才能在此基础上对工程项目选用的工艺流程、专业技术和主要机具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最终确认,防止实际施工时出现工艺技术、材料机具无法满足设计要求而额外采取措施导致工程项目“超概算”。同时,进行现场勘察时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临时流程、隐蔽工程和无用设备材料的拆除工程,尽可能准确地对需用量进行预期概算,以免缺项、漏项,从而确保概算编制内容全面,具备足够的设计深度,以防为工程造价超概算埋下风险隐患。

  提升概算编制准确度是防止油气田工程项目超概算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人员必须透彻理解设计图纸,真正掌握工程项目的设计理念和核心思路,然而由于油气田工程项目建设环境较为复杂,对配套专业要求高,而概算编制的工作人员大都为经济相关专业人员并非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不能全面掌握所有配套专业知识,即便概算编制人员在编制前已经到工程现场进行深入考察,但自身专业的局限性显然会对概算编制人员难以透过现场状况完全“吃透”设计图,因而保障概算编制的准确性,首先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概算编制人员紧密配合,一方面要转变以往概算编制人员不参与实地调查,仅依靠由设计人员和配套专业人员现场调查获得的间接资料作为概算依据的工作方式,防止因概算人员缺乏直接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设计人员、配套专业人员和概算编制人员在工程项目各阶段的现场考察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必须共同深入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勘察,结合现场和设计图加强沟通和交流,防止设计人员和专业配套人员在实地状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反馈至概算编制人员的情况发生,确保概算编制人员能够吃透设计图纸,掌握设计理念,从大局出发分析和编制概算。不仅如此,提升概算编制的准确性,除了通过深入勘察获得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掌握材料供应、交通运输、台班计量、施工条件等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情况和透彻理解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之外,还必须严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文件及标准化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作为依据编制和分析油气田工程项目概算,重点把握好如下两方面内容的准确性:一是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价格不能盲目套用报价,尤其是随着大量新材料、新机具和新设备的快速应用,许多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更新换代产品尚无价格标准可查,给概算编制人员核定价格带来极大难度,因而某些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材料、机具设备的供应商便借“新”虚高报价,而概算人员通常出于防止核减过多造成结算超概算的目的,在编制概算时大都采取直接应用报价,造成概算造价过高的现象层出不穷,如在以往概算审查中核减的机具设备报价核减率甚至高达66%,从而导致工程建设项目虚占资金,造成浪费。因此,若要进一步提升概算编制的准确性,概算人员必须更加细致、严格地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核查,价格主管部门有同质化产品的价格可供参考的应当以价格主管部门标准价格为依据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客观分析,对明显高于定额中心标准化价格较多的报价,如果当年存在应用该产品的产能概算,首先参考产能概算的价格,对产能概算没有应用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标准价格合理下调报价。同时,对价格主管部门没有指导价格的,可以根据产品当地价格和同用途产品加权平均价格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对不合理报价作出适当下调。二是在认真计算工程量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量计算结果的检查和校对,防止概算编制遗漏、多计工程量,降低工程量计算的错误率,尤其是对油气田工程建设项目中占比较大且错误率较高的工艺管线安装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一定要反复核查,确保各项参数计算准确。为了提升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在日常工作中,概算编制人员可以运用现代化统计软件的各种运算功能和编程功能,编辑含有准确运算公式的“宏”来快速简便地计算各工程项目中具有通用运算公式的参数,既能在时效上提升概算编制的工作效率,又能在质量上提升概算编制的准确性。三是及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对新工艺、新技术的补充定额编制,防范工程建设项目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尚未有适用定额而降低概算编制准确性,延缓概算编制进度。为此,在概算编制准备资料阶段就应当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相关资料提供给价格主管部门以便其尽快完成补充定额以供编制时使用,并且遇到概算缺乏适用定额时编制人员要加强与预算人员的沟通,确认是否具有相应的预算定额可以套用。四是编制人员在套用工程取费代码时必须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根据不同的工程性质选取科学恰当的代码,特别要注意补充定额和改造与维修定额需要按定额总说明的特殊规定实施三类取费,同时复查概算时要对概算选取的取费代码进行重点复查,确保代码正确无误,否则即便套用定额、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正确,也会因取费率、取费定额错误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失真。此外,对于诸如土方定额之类不取费定额也应当按正确的取费代码规范取费。

  随着国家经济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交通运输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公路运输作为运输事业的主要形式也在大步向前发展,与此同时,公路建设行业也朝着竞争合理、公平的方向发展。保障招投标工作开展的顺利性是保障公路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有大量实践研究表明,招投标管理工作做到位可以显著提升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稳定健康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招投标管理时间较短,在具体工作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建设活动中经常出现不公平,扰乱秩序的因素,对于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性十分不利。

  (一)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公路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复杂程度高,保障既定目标的实现,必须保障每一项工作都能够按部就班的开展着,这就需要从整个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入手,通过一系列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等环节合理有序的开展着。按照既定顺序展开离不开良好的,如果不能按照既定顺序展开,一般情况也不会理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要求,保障招投标工作顺利展开。(二)促进整体工程效益的提升。促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开展,对于整体工程效益的提升意义重大。实施招投标工作,施工企业是市场的独立经济主体,无论是经营过程还是发展过程都必须借助自身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通过有效的招投标工作,能够使得企业从生产型朝着复合型转变,这样的变化给公路工程施工方带来不小的压力,督促施工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发展。(三)促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性。促进工程造价管理有效性提升。招投标管理必须保障公平公正性,招投标是对市场竞争机制加以充分利用,保障供应方和需求方相互选择,相互督促,保障先进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市场市场价格达到了统一,这样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降低,对于公路工程整体造价起到更为有效的调控作用。

  (一)重视招投标准备阶段工作的开展。重视招投标准备阶段工作的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程度相对复杂,特别是招投标准确阶段,必须高度重视管理,选择更为科学合理的方法提升招投标管理的水平,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有效的条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准确阶段需要繁杂的工作,各项工作都对投标过程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加强招投标阶段的准备工作意义重大,首先要严格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其次在明确招标方案的前期下,还需要与业主方做好沟通交流,保障设计工作更加合理,结合工程实际将招标方式予以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形式多种多样,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然后结合实际需要选择最为恰当的合同类型;发包数量,合同类型以及招标方式明确之后,需要详细编制各种文件,编制文件内容包含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协议资料等等。(二)投标阶段的管理工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投标工作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开标之前的准备,对投标人进行现场督察,对于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将以上所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阶段,管理者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首先公开招标前,明确投标者的数量,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次评估,然后按照分数高低,结合计划参与投标的人数确定具体的参与者;招标方需要将招标材料内容和条款考虑充分,安排投标企业负责人到项目施工地区进行现场考察,这样投标方才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现场实际参考报价。投标企业结合实际考察情况,制定初步的策略和原则,防止承包商将对情况没有充分了解作为条件推卸责任。投标工作开始前的会议要及时开展,会议的主旨是为投标人解答疑惑,防止误导投标人拟定报价现象的发生,招标企业一定要认真解答疑惑,将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详细的解答。(三)定标成交阶段的管理工作。定标成交阶段的管理工作,在进行开标工作选择的时候,一般有公开和非公开之选,但是无论最终选择哪一种开标方式,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讲明,招标工作必须保障公正公开性,保障每一个投标者都对自己的报价给予明确,还可以对于他人在报价方面的优势充分了解到,此外开标的时候,需要结合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举行开标仪式,邀请公证机关参与到其中。其次评标阶段的管理工作也需要做到位,评标工作在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评标操作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按照信用优选合理选择,将标后管理和招投标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为了保障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评标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但是不盲目追求低价格,虽然降低成本很重要,但是降低成本的首要前提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如果投标方的报价非常低,一定要仔细分析,保障建设过程是合理的,不然有偷工减料现象发生,就无法保障整体的施工质量;其次对于无法保障工期的投标单位也不能考虑;对于综合报价评审的时候,一定要对招标书中的分项报价做好详细的对比分析,保障整体报价是合理的。评标管理方法的选择,常用的方法有综合评价指标法,公式计分法等,综合评价指标法是保障企业信誉提升,保障工期的关键,不同的单位其指标也不尽相同,所以必须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计算,表示不同指标的时候使用相对数。(四)定标阶段的管理。定标阶段的管理,专家和业主共同研究不同招标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实施的报价的策略,就投标目标掌握好。当前大部分的招标单位采用工程清单报价方法,主要的实时策略有竞争策略、盈利策略、生存策略等等。竞争策略使用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市场,充分了解对手资料,然后进行精细化计算,通过对比优势达到中标的目的;盈利策略指的是将自身的优势发挥出来,保障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存策略是将生存危机克服,获得中标的目标并不是获得盈利,而是为了基本的企业生存。

  综上所述,开展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只有加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效率,才能够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优势发挥出来,那么如何提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康玮.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1):175-177.

  [2]王建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现状分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6(4):153-155.

  [4]洪洁波,郭海东.浅析造价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27):609.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以及相关效益的取得,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于建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事实上,由于实际环境的限制,导致建筑行业在进行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阻碍了建筑单位获取经济、社会效益。

  作为一种交易方式,招投标工作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有效的促进了各行业形成科学、有效的竞争机制,带动相关效益的取得。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往往需要招标方将工程建设的项目内容、要求等条件进行公布,吸引各投标单位的竞标。随后需要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核,并依据各单位的实力、资质选择最优化的中标人。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类型主要分为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两类。所谓公开招标指的是招标单位通过向社会招标讯息,并邀请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最终依据相关法律对中标人进行确认。而邀请招投标则是招标单位向特定单位发放投标邀请书,从而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此外,相关的工程建设显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不仅能够实现建筑单位的良性竞争,还能够由此促进工程建设的成本、工期的降低,带动工程效率的提高,促进相关效益的取得。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加强了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关于该项工作的特点,进行了相关总结,具体内容如下。(1)平等性。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相关单位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并确保每一个竞标的单位都享有同等的权力以及义务。基于此,相关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规避营私舞弊现象。(2)竞争性。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模式,招投标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竞争性。而在建筑行业开展相关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营造出良好的企业竞争环境,并由此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降低建设成本。不仅如此,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我国的相关部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在招投标作业开展的过程,最少需要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方可进行。(3)开放性。我国工程的招投标作业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还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所谓的开放性指的是在相关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相关单位将招投标的信息公开登报刊,由此规避了垄断现象的出现,促进了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朝着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推动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效益的提高,相关部门逐步开展了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单位的良性竞争。但是基于现实环境的限制,使得我国建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存在诸多的问题。对此,进行了相关总结,具体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单位为了获得工程项目的承建资格,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往往会出现非法中标的问题。目前,非法中标现象的出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标方缺乏承建的资质、资金基础以及能力,而是凭借着对于招标方的贿赂而获得相关的权力。二是由于投标方通过欺诈、造假的方式制定承建的资质并由此获得承建的权力。事实上,上述的两种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并导致了工程建设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的质量问题,不利于其效益的取得。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部门逐渐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关法律未能够有效地对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相关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公平想象,使得暗箱操作、明招内定、人情工程的现象日益频繁。为此,就需要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加强对于招投标监督体制的完善以及加强。

  此外,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缺少资格预审工作的开展。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使得相关部门在对建筑单位的资质进行预审的过程中流于形式,使得中标方的虚假现象逐渐出现,并对工程建筑的质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相关效益的取得。比如,由于相关部门在进行招投标作业的过程中未能够对投标单位进行有效的资质审核,故而导致最后获得竞标单位缺乏必要的资金,使得工程建设迟迟不能竣工,导致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以及社会效益的损失。基于这样的现状,我国的部门地区已经加强了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并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以厦门地区为例,该区域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的过程中,往往采取资格后审制度。该制度的构建能够确保相关单位对于投标人资格进行全方位的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投标要求。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于建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划化。关于促进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化的措施,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研究综述进行分析。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也逐步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建筑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竞争压力。而部分企业则为了获得相关的经济效益,往往会在招标的过程中出现受贿、作假等相关问题,使得工程建设质量下降,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基于我国招投标事业的发展现状,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于相关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完善,进而借助法律的形式规避前文所述问题的出现,最大程度上促进相关工作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出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使得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法可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