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杭建市[2014]35号)(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自实行以来,对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建筑业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市建委对《示范文本》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7年9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文本中依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等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晰了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利。
2、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49号),通知要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并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市建委、市经信委和市办于2018年7月下发《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杭建市[2018]68号),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工程担保制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为更好地配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一系列建设管理制度及政策文件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市建委现对原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
3、《关于在保证金领域运用保险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19]16号);
4、《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杭建市[2018]68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示范文本》在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上级现行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在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论证并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3月27日-4月11日,由市造价中心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搜集到反馈意见2条;2019年7月,建委市场处向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发放征求意见稿,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8-11月,分别在建委内部处室及市财政局多次征求意见。通过对搜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对合理化意见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报批稿。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杭建市〔2018〕68号)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1】198号)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杭建市〔2018〕68号)、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49号)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劳资专管员、其他人员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二)增加《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为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增加了《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主要对《示范文本》的使用范围、条款约定的相关要求及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
为做好与现行规范性文件的统一与衔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让建筑企业轻装上阵,建议本通知自2020年 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杭建市[2014]35号)自实施之日起停止使用。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意见征集情况Kaiyun App下载 全站Kaiyun App下载 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