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 开云体育APP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11-14 11:32:42

  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 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 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 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

  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

  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

  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3.0.2 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 A 中危险

  开挖、支护、 2.深度小于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方开挖、支护、降水。2.开挖深度虽小于 5m,

  降水工程。 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 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2 滑坡处理和 1.滑坡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 20m 的 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

  填、挖方路 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 1:2.5 的路 20m 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 1:2.5 的路

  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 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

  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20m、 土地段的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30m.或不良地 20m、岩质挖方边 坡高度大于 30m 且处

  基础工 1.桩基础。 2.挡土墙基础。3,沉 1.深度不小于 15m 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

  4 大型临时工 1.围堰工程。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 1.水深不小于 10m 的围堰工程。2.高度不

  3.支架高度不小于 5m;跨度小于 小于 40m 墩柱、高度不小于 lOOm 索塔的滑

  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 10klVm2;集 模、爬模、翻模工程。3.支架高度。小于 8m;

  中线.搭设高 跨 度 不 小 于 18m , 施 总 荷 载 不 小 于

  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 15kN/m2;集中线Kn/m。

  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悬 4.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

  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 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

  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 中荷载 7kN 以上。5.猫道、移动模架

  5 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 1.长度不小于 40m 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

  工。2.打桩船作业。3.施工船作业。 钢箱梁吊装。2.跨度不小于 150m 的钢管拱

  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水下工程中的 安装施工。3.高度不小于 40m 的墩柱、高度

  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6.顶进工 不小于 100m 的索塔等的施工。4.离岸无掩

  程。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 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

  6 隧道工程 1.不良地质隧道。2.特殊地质隧道。 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

  3.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 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

  境条件隧道。4.IV 级及以上软弱围岩 环境;V 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 lO%以

  地段的大跨度隧道。5.小净距隧道。 上且连续长度超过 100m:VI 级围岩的隧道工

  7 起重吊装工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

  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

  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吊重量在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

  8 拆除、爆破 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2.爆破工程 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2.一级及以上

  B.0.1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 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

  附录 C 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 C.0.1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 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 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

  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 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 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 2 工程概况 3 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4 评估内容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的估测。 5 对策措施及建议 6 评估结论 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 2)Ⅲ级和Ⅳ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 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

  D.0.1 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 1 电工。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3 架子工。 4 起重信号司索工。 5 起重机械司机。 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 锅炉司炉。 9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0 电梯司机 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 12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 13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14 瓦斯监测员。 15 工程船舶船员。 16 潜水员。 17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 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 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 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 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度,是指公路水 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 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 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1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

  2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

  3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

  3.0.7 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

  附录 E 特种设备名录 E.0.1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 相关的设施。主要包括下列设备:

  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 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 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 体锅炉。

  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 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 的气 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 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的管道。

  4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 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 人行道等。

  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仅在工厂厂区、施工场地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专用机动车辆。

  3.0.12 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 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 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 大使用范围。

  3.0.13 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 逃生设施。

  3.0.14 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 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沿、隧道洞口和洞 内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 施。

  3.0.15 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 3.0.16 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 进露天作业。

  4.1 驻地和场站建设 4.1.1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 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 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 4.1.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 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 500m。

  4.1.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 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范》(GB 50720)的相关要求。

  4.1.4 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 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 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5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及 机械、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 内道路或影响安全。

  4.1.6 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 2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3 加工棚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 4.1.7 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2 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 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 3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 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 2 倍。 4 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4.1.8 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CJ 46) 的有关规定。

  4.1.9 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15m,并应远离明 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2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 3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 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 4 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 不得大于 10Ω。 5 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 4.2 施工便道 4.2.1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 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 6.5m。 2 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 4.5m,并宜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 300m。设置错车道 路段的施工便道宽度宜不小于 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 20m。 3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现场自然条件确定,并应大于 1.5%。 4 施工便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 5 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进行硬化, 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表 4.3.4-1 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全距离

  表 4.3.4-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距离

  4.3.5 铺设电缆线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 0.5m。 2 地下埋设电缆应设防护管。 3 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 4 通往水上的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 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 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 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4.3.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 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 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3.8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 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

  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 距离不宜大于 3m。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 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 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4 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5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 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 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s。 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 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m~1.6m。移动式配电箱、 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 离应为 0.8m~1.6m。 4.3.9 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 闭电源。 4.4 生产生活用水 4.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 4.4.2 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

  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4.5 施工机械设备 4.5.1 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

  全技术档案。 4.5.2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

  况;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5.3 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

  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 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

  4.5.6 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 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1 测量作业 5.1.1 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遵守护林防火

  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害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 5.1.2 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

  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 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 措施。

  5.1.3 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 设专人指挥或警戒。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5.1.4 陡坡及不良地质地段测量,测量人员应系安全带、穿 防滑鞋等,并应加强监护。桥墩等高处测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量,测量人员应正确佩 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5.1.5 水上测量作业,测量船应悬挂号灯或号型,并应设专 人负责嘹望。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

  5.1.6 水上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 标志,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

  5.1.7 冰上测量前应掌握冰封情况,冰封情况应满足作业要 求。冰封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问不得进行冰上测量。

  5.2 支架及模板工程 5.2.1 钢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钢结构没计规范》( CB 50017) 的规定,支架钢管通用作应符合现行《碳索结构钢》( GB/T 700)、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 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榘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钢管脚手架扣件》 (GB 15831)的相关规定。

  5.2.2 定型组合模板应符合现行《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 50214)的规定。

  5.2.3 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照现行《公 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C/T F50)设计并验算,水中支架基础尚 应考虑水流冲刷的影响。

  5.2.4 支架周转材料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要求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

  5.2.5 支架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 况进行设计及验算。 2 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 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冻胀土基础应有防冻胀措施。 3 支架基础施工后应检查验收。 4 支架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5 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 1. 05 -1. 10 倍。 6 预压加载、卸载应接预压方寨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 预压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7 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5.2.6 使用碗扣式、门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支架时, 脚手架构造应分别符合现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 规定。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5.2.7 桩、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2 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 3 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4 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 5 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 5.2.8 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道路、水域通行 情况没置防撞设施。 5.2.9 模板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钢木结合模板,钢、木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 除锯末、刨花和木屑。 2 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崮。 3 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 5.2. 10 模板吊环不得采用冷拉钢筋,且吊环的计算拉应力不 得大于 50MPa。

  5.2. 11 模板应按设计方案设置纵、横、斜向支撑和水平拉杆, 拉杆不得焊接。

  5.2. 12 大型钢模板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应设置 防护栏杆、挡脚板和限载标志。

  5.2. 13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装模板前,应检查模板和吊点。吊装应设专人指挥。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 2 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支撵和固定。支撑和同定未完 成前,不得升降或移动吊钩。 3 模板应按设讣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 4 模板安装完成后节点联系应牢固。 5 基准面以上 2m 安装模板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 5.2. 14 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 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架的拆除尚应遵守专 项施 T 有案的要求。 2 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 板、自上面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 3 承重模板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 4 简支梁、连续梁结构模板宜从跨中向支座方向依次循环 卸落;悬臂梁结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顺序卸落。 5 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

  6 模板、支架的拆除应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7 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防护用品。 5.2. 15 模板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2 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得直靠其 他模板或构件。特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 3 突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大型模板应采取加固措 施。 4 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同,两片模板间应 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 5.3 钢筋工程 5.3.1 钢筋加工机械所有转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5.3.2 钢筋冷弯作业时,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 固定销的一侧不得站人或通行。 5.3.3 钢筋冷拉作业区两端应装设防护挡板,冷拉钢筋卷扬 机应置于视线良好位置并应设置地锚。钢筋或牵引钢丝两侧 3m 内及冷拉线两端不得站人或通行。 5.3.4 钢筋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或防雨棚内,并应设可靠的 接地、接零装置。多台并列安装对焊机的问距不得小于 3m。对 焊作业闪光区四周应没置挡板。 5.3.5 作业高度超过 2m 的钢筋骨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 台,钢筋骨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5.3.6 吊运预绑钢筋骨架或成捆钢筋应确定吊点的数量、位 置和捆绑方法,不得单点起吊。

  5.3.7 作业平台等临时没施上存放钢筋不得越载。 5.4 混凝土工程 5.4.1 混凝土拌和前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 常。 5.4.2 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绕应封闭下 料门、协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 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5.4.3 水泥隔离垫板的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袋装水泥 应交错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10 袋,且不得靠墙。砂石料堆 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5.4.4 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 得随意更改。 5.4.5 吊斗灌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 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 5.4.6 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 牢靠,接头和卡箍应密封、紧固。 2 泵送前应检查泵送和布料系统。首次泵送前应进行管道耐 压试验。泵送混凝土时,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 发现异常廊立即停机检查。

  3 输送泵出料软管应没专人牵引、移动,布料臂下不得站人。 4 混凝土输送管道接头拆卸前,应释放输送管内剩余压力。 5 清理管道时应设警戒区,管道出口端前方 10m 内不得站 人。 5.4.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 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5.4.8 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修或作业停止,应切断电源。 2 不得川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 3 装置振捣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 5.4.9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动。 2 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 3 蒸汽、电热养护时,虚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置 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5.5 电焊与气焊 5.5.1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 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5.5.2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 5.5.3 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现行《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

  第 1 部分:焊接防护具》(GB/T 3609.1)的有关规定。防护服应 符合现行《焊接防护服》(GB 15701)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具体 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

  5.5.4 储存、搬运、使用氧气瓶、乙炔瓶除应符合现行《焊 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瓶、阀门、焊具、胶管等均不得沾污油脂,作业人员不 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

  2 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校验 或试验,标识应清晰。

  3 使用的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4 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 10m,无法达 到的应没置耐火屏障。 5 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 6 电、气焊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5.5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m;二次侧焊接电 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 30m, 且进出线 电焊钳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应满足要求,钳柄与导线应 连接牢固,电缆芯线 电焊机应置于干燥、通风的位置,露天使用电焊机应 设防雨、防潮装置,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5.5.8 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接地线不得使用建

  5.5.9 不宜使用交流电焊机。使用交流电焊机时,除应在开 关箱内裴设一次侧漏电保护器外,尚应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触电 保护器。

  5.5.10 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桶槽、管道、舱室 等,动火前必须清洗,并经测爆合格。

  5.5. 11 密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气瓶及焊接电源应置于 密闭空间外。

  5.5. 12 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置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和应 急救援装备。

  5.5. 13 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专人监护,金属容器内照明设 备的电压不得超过 12V。

  5.5. 14 高处电焊、气割作业,作业区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 措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应设专人巡视。

  5. 15 雨天严禁露天电焊作业。潮湿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在于 爆绝缘物体上焊接作业。

  5.6 起重吊装 5.6.1 起重吊装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 术规范》(JGJ 276)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 6067.1)的有关规定。 5.6.2 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5. 6.3 起重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

  按规定佩挂安全带。 5.6.4 吊装作业应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

  索、卡环、地锚等。 5.6.6 钢丝绳吊索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利用吊索上的吊钩、卡环钩挂重物上的起重吊环时,安

  全系数不得小于 6。 2 当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且吊索与重物棱角间采取了妥善

  的保护措施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5.6.7 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没汁无规定的应经计算确

  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施工升降机》(GB/T 10054) 昀有关规定。

  5.6.9 塔吊作业应符合现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的有关规定。

  5.6. 10 流动式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 吊装前支腿应全部打开,并应按要求铺设垫木。

  5.6. 12 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或木楔)、钢垫板、垫木 和电焊条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5.6. 13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先进 行试吊,

  5.6. 14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的规定。当需要在小于规定 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录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5.6. 15 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 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80%。两机应协调起 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

  5.6. 16 缆索吊机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塔、扣塔及相应索具、风缆、锚碇均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安全系数应满足最不利工况要求。 2 缆索吊机所用材料、设备等进场前,应进行验收,材料应 无损伤无变形,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主缆宜采用钢丝绳, 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3。 3 吊塔、扣塔塔架前后及侧向应设置缆风索,缆风索安全 系数应大于 2。 4 缆索吊机正式帛装前应分别按 1. 25 倍设计荷载的静荷和 1.1 倍设计荷载的动衙进行起吊试验。 5 塔架顶部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人员上下塔架应配备符

  合蟹求的电梯或爬梯,不得徒手攀爬。 5.6.17 起重机严禁吊人。 5.6. 18 严禁采用斜拽、斜吊,严禁超载吊装,严禁昂装起吊

  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5.6. 19 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5.6.20 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

  内作作业或通行。 5.6.21 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

  和防漏电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 5.7 高处作业 5.7.1 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5.7.2 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5.7.3 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分级》

  (GB 3608)的有关规定。 5.7.4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

  应定期进行体检。 5.7.5 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

  2 防护栏杆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应挂密月安全 网封闭,防护栏杆下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0. 18m 的挡脚板。

  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 1. 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 0. 6m。

  4 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应加设栏杆柱。 5.7.6 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5.7.7 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验收。( CB 5725)的规 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网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 2 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3 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面高差超过 2m 且无临边防护装置 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 得超过 3.0m,水乎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0. 2m. 5.7.8 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GB 6095)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朋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 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 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 2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 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4 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

  索。 5 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6 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

  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1. 2m。 5.7.9 严禁安全绳刚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

  5. 7. 10 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 直梯、人行塔梯,各类梯子安装应牢固可靠。

  5.7. 11 钢斜梯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不宜大于 5m,扶手高度宜为 0.9m,踏步高度不宜大 于 0.2m,梯宽宜为 0.6 -1.1m。 2 长度大于 5m 的应设梯间平台,并分段设梯。 5.7. 12 钢直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攀登高度不宜大于 8m,踏棍间距宜为 0.3m,梯宽宜为 0.66-1. 1m。 2 高度大于 2m 应设护笼,护笼间距宜为 0.5m,直径宜为 0.75m,并设纵向连接。 3 高度大于 8m 应设梯问平台,并分段设梯。 4 高度大于 15m 应每 5m 设一梯问平台,平台应设防护栏 杆。 5.7. 13 高架桥等大型构件作业场所上下通道宜采用人行塔

  梯。 5.7. 14 人行塔梯宜采用专业厂家定型产品。 5.7. 15 自行搭设人行塔梯应根据施工需要和工况条件设计,

  踏步高度小宜大于 0. 2m,踏步梯应设置防滑设施和安全护栏。 5.7. 16 入行塔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部和各节平台应满铺防滑面板并牢固固定,四周应设置

  安全护栏。 2 人行塔梯基础应稳崮,四脚应垫平,并应与基础固定。 3 塔梯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退扣措施。 4 人行塔梯高度超过 5m 应设连墙件。 5 用电线路不宜装设在塔梯上,必须装设时,线路与塔体间

  应绝缘。 6 人行塔梯通往作业面通道的两侧宜用钢丝网封闭。 5.7. 17 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

  5.7.18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 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5.7. 19 登高梯上端应固定,吊篮和临时丁作台应绑扎牢靠。 5.7. 20 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必须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 板。 5.7. 21 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期间可能

  产生的各项荷载。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 钢管、扣件应进行抽样检测,脚手架设计计算应钢管抽样检测的 壁厚及力学性能为依据。

  5.7. 22 不宜使用竹、木质脚手架。 5.7. 23 搭设场地应平整无杂物,并应设防、排水设施。 5.7. 24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堤高度、搭设 场地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 5.7. 25 脚手架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 检验脚手架基础。冻胀土基础庞设防冻胀措施。 5.7.26 碗扣式、扣件式及门式脚手架搭设应分别符合现行《建 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及《建筑施 1 二门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的相关规定。 5.7. 27 脚手架作业层、斜道的拦杆和捎脚板的搭设应符合本 规范第 5.7.5 条的有关规定。 5.7. 28 脚手架的脚手板应满铺、固定,离结构物立面的距 离不得大于 0.15m。 5.7. 29 脚手架拆除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拆除作业必 须由.卜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 逐层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5.7. 30 架子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 应的从业资格。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5.7. 31 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 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不得 向下抛掷拆卸的物料。

  5.7. 32 雨雪季节应采取防滑措施。 5. 8 爆破作业 5. 8.1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按照有关 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5. 8.2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项目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 续,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5.8.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储存等应按照现 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垒规程》( GB 6722) 执行。 5.8.4 预裂爆破、光商爆破、大型土石方爆破、水下爆破、 重要设施附近及其他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爆破应编制爆 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化爆破可编制爆破说 明书,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5.8.5 经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于施工前 3 天发布公告,并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 称、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安全监理单位、 工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爆破作业时限等。 5.8.6 爆破作业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起爆前必须撤出 人员并按规定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

  5.8.7 爆炸源与人员、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按地震波、 冲击波和飞散物三种爆破效应分别计算,取最大值。

  5.8.8 钻孔装药应拉稳药包提绳,配合送药杆进行。在雷管 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发生卡塞时,应用长送药杆处理,装入起爆 药包后,不得使用任何工具冲击和挤压。

  5.8.9 盲炮检查应在爆破 15min 后实施,发现盲炮应立即安 全警戒,及时报告并由原爆破人员处理。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 立即切断电源,爆破网络应置于短路状态。

  5.8. 10 雷电、暴雨雪天不得实施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 业不得使用电雷管。遇能见度不超过 100m 的雾天等恶劣天气不 得露天爆破作业。

  5.8. 11 水下电爆网路的主线和连接线应强度高、电阻小、防 水、柔韧、绝缘。波浪、流速较大水域中的爆破主线应呈松弛状 态,并应与伸缩性小的导向绳固定。

  5.8. 12 投药船离开投放药包地点前,应进行详细检查,船底、 船舵、螺旋桨、缆绳和其他附属物不得挂有药包、导线 水下爆破引爆前,警戒区内不得滞留船舶和人员。 5. 9 小型机具 5. 9.1 小型机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操作说明书。 5. 9.2 小型机具应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并按要求维修、 保养和使用。 5.9.3 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机具性能并熟悉掌握其安垒操作

  常识,施工中应正确佩戴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5.9.4 备种机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

  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9.5 不得站在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气动机具,必须使

  用对应有专人监护。 5.9.6 齿轮传动、皮带传动、联轴器传动的小型机具应没有

  安全防护装置。 5.9.7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配备安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

  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 5.9.8 小型起重机具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应垂育安装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底部宜用枕木等

  得超载起吊,起吊过程中,手不得握在绳索与吊物之间。 3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在转动中用手

  拉或脚踩钢丝绳。作业中,不得跨越卷扬机钢丝绳。卷筒剩余钢 丝绳不得少于 3 圈。

  5. 9.9 严禁 2 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5.9. 1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作业应符合现行《手持式电动工具 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1)的规定。

  6.1.1 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没的各种管线情 况,制定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 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1.2 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 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 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6.1.3 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6.1.4 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 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 6.1.5 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1.6 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 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6.1.7 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水库、 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 方。

  3 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6.2 场地清理 6.2.1 不得焚烧杂草、树木等。

  6.2.2 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 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手措施。

  6.3 土方工程 6.3.1 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 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6.3.2 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 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没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 标识。 6.3.3 地面横向坡度陡于 1:1.0 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 侧。 6.3.4 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 取土坑与路基坡脚问的护坡道应乎整密实,表面应设 1% -2%向 外倾斜的横坡。 6.3.5 路堑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韵措施,边坡有防护要 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 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开挖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 铡规定: 1 宜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 2 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 应及时排除地表水、清除不稳定孤石。 6.3.6 深挖路堑施工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 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6.3.8 高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堤预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及时施做边坡临时排水没施。 3 怍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 应进行位移监测。 6.3.9 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路基范围内 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警示标志。 6.4 石方工程 6.4.1 爆破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 6.4.2 石方开挖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6.4.3 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6.4.4 高填方路基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 6.3.7 条的规定。 6.4.5 深挖路堑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 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6.5 防护工程 6.5.1 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防护作业应设警戒区,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砌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3 高度超过 2m 作业应设置脚手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5.7 节的有关要求。

  5 不得自上而下顺坡卸落、抛掷砌筑材料。 6 高处运送材料宜使用专用提升设备。 7 高边坡的防护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6.5.2 砂浆喷射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边坡喷射砂浆应 白下而上顺序施作。 6.5.3 人工开挖支挡抗滑桩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 工技术规范》 ( JTG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配备气体浓度检测仪器,进入桩孔前应先通风 15min 以上,并经检查确认孔内空气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 3095)规定的三缎标准浓度限值。人工挖孔作业时,应持 续通风,现场应至少备用 1 套通风设备。 2 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动面处不得分节开挖。应及时加固防护 护壁内滑裂面。 3 同排桩施工应跳槽开挖,相邻桩孔不得同时开挖,相邻两 孔中的一孔浇筑混凝土,另一孔内不得有作业人员。 4 土层或破碎岩石中挖孔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并应根 据计算确定护壁厚度和配筋量。 5 孔内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绳 应系在孔口。作业人员应通过带护笼的直梯进出,人员上下不得 携带工具和材料。作业人员不得利用卷扬机上下桩孔。

  6 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设备应完好,起吊设备应装 设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7 孔口处应设置护圈,护圈应高出地面 0. 3m。孔口应设置 护栏和临时排水沟,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孔口四周不得堆积弃 渣、无关机具及其他杂物。

  9 在含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孔内作业应至少每 2h 检测一 次有毒有害气体及含氧最,保持通风,同时应配备不少于 5 套且 满足施救需要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等应急救援器材。

  10 孔深不宜超过 15m,孔径不宣小于 1.2m。 11 孔深超过 15m 的桩孔内应配备有效的通信器材,作业人 员在孔内连续作业不得超过 2h;桩周支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 壁,护壁上的爬梯应每间隔 8m 设一处休息平台。孔深超过 30m 的应配备作业人员升降设备。 12 孔口应设专人看守,孔内作业人员应检查护壁变形、裂 缝、渗水等情况,并与孔口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撤出。 13 挖孔作业人员的央顶部应设置护盖。弃渣吊斗不得装满, 出渣时,孔内作业人员应位于护盖下。 14 孔内照明电压应为安全电压,应使用防水带罩灯泡,电 缆应为防水绝缘电缆。 15 孔内爆破作业应专门设计,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并应

  严格控制炸药用量,炮眼附近孔壁应加强防护或支护。孔深不足 10m,孔口应做覆盖防护。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按照现行《爆 破安全规程》(GB 67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破前,相邻桩孔人 员必须撤离。

  16 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每节开挖深度应符合专项施工 方案要求,且不得超过 1m。护壁外侧与孔壁间应填实。混凝土 护壁浇筑前,上下段护壁的钩拉钢筋应绑扎牢固。护壁模板应在 混凝土强度达到 5MPa 以上后拆除。

  6.5.4 挡土墙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挡土墙施工应设警戒Ⅸ。 2 回填作业应在挡土墙墙身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5%后实 施,墙背 1.0m 以内不宜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 3 挡土墙墙高大于 2m 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 5.7 节的有 关规定。 4 锚杆挡土墙施工前,应清除岩面松动石块,并整平墙背坡 面。 6.5.5 锚杆、锚索预应力张拉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6.5.6 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操作平台应稳固,张拉漫备应 安装牢固。 6.5.7 张拉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6.6 排水工程

  6.6.1 高边坡截水沟施工应设置防作业人员坠落设施。 6.6.2 排水沟施工不得自上而下滚落运送材料。 6.6.3 渗井应随挖随支,停止施工或完成后应加盖封闭。 6.7 软基处理 6.7.1 施工场地及机械行走范围的承载力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并应保持平整。 6.7.2 排水板打设设备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 规范第 5.6. 14 条的有关规定。 6.7.3 振沉砂桩或碎石桩作业灌料斗下方不得站人。 6.7.4 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作业区应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 统一指挥。 2 强夯机架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变换夯位 后,应检查门架支腿。作业前,应提升夯锤 0.1 -0. 3m 检查整机 的稳定性。 3 吊锤机械驾驶室前应设置防护网,驾驶员应佩戴防护镜。 6.7.5 旋喷桩的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的密封圈应完好,各管 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喷射过程巾出现压力突变应停工查明原 因。 6.7.6 真空预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用电应符合本规范第 4.4 节的规定。 2 应观察负匪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

  3 排水不得危及四周道路及结构物。 6.7.7 在淤泥区域进行换填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人员陷 入的措施。 6.8 特殊路基 6.8.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施工应加强对滑坡区内其他工程和设施的保护。滑坡 区内有河流时,施工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压缩河道。 2 滑坡影响范围应设安全警示标志,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围挡 等防护措施。 3 滑坡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或停放机 械、堆放机具等。 4 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排水没施,并应随开挖随铺砌。施工 用水不得浸入滑坡地段。 5 滑坡体上开挖路堑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时,应分段跳槽 开挖,不得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随夯;开挖与 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监测其受力状态;采用抗滑桩 挡土墙共同支挡时,应先做抗滑桩后做挡土墙。 6 冰雪融化期不得开挖滑坡体,雨后不得立即施工,夜间不 得施工。 6.8.2 崩塌与岩堆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应对既有建(构)筑 物和交通没施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或迁移措施。

  2 施工前应先清理危岩,并根据现场情况修建拦截建(构) 筑物等防护措施。防治工程应及时配套完成。

  3 刷坡时应明确刷坡范围,并没置围挡和警示标志。 4 爆破开挖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并加强现场防护及爆破 盾的检查。 6.8.3 岩溶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洞穴的位置和分布情况,设置明星的警示标 志和防护设施。 2 洞内存在有害气体和物质未排除前人员不得进入。不稳定 洞穴应采取临时支撑等安全措施。 3 应先疏导、引排对路基稳定有影响的岩溶水、地面水。

  4 注浆处理时,应观测注浆压力和周边情况,发现异常应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8.4 泥石流地区施工取土和弃土应避开泥石流影响。 6.8.5 采空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对采空区塌陷影响范围进行标识, 并设置警示标志,规定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作业范围。

  6.8.6 在同一个雪崩区,防雪工程应自雪崩源头开始施工, 上一单项工程未完成时,相邻的下一个单项工程不得施工。

  1 沿河、沿溪地区的高填方、半挖半填、拓宽路段的新老交 界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峡谷地段宜采用石 质填料。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中,拌和楼、发电站(机)、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 备及其辅助机械(具)运输车、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沥青 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7.1.2 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等处应设明显警示、 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7.1.3 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平整,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7.1.4 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7.1.5 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 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有照明 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7.1.6 隧道内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隧道内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 体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 隧道内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

  3 隧道内应有照明和排风等设施,作业人员应穿反光服。 7.2 基层与底基层 7.2.1 消解石灰,浸水过程中不得投料、翻拌,人员应远避 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7.2.2 拌和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和机前不得站人,拌和过 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调整皮带运输机。 7.2.3 涡合料运输应按指定线路行走,不得超载、超速。卸 料升斗时,人员不得在 7.2.4 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 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井至毫习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 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7.2.5 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 3 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7.3 沥青面层 7.3.1 封层、透层、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2 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3 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卜,喷头 10m 范围不 得站人,不得逆风作业。 4 大风天气,不得喷洒沥青。

  7.3.2 沥青储存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并 应设置警示标志。

  7.3.4 沥青混合料拌和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7.2.2 条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沥青罐内检查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4 沥青拌和站应配备天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7.3.5 沥青路面摊铺、碾压应符合本规范第 7.2 节的有关规定。 7.4 水泥混凝土面层 7.4.1 拌和及运输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节的规定。 7.4.2 摊铺作业布料机与振平机应保持安全距离。 7.4.3 切缝、刻槽作业范围应设警戒区。

  8.1 一般规定 8.1.1 跨既有公路施工,通行区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 应满足通行要求,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安全通道应设 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和设施,梁式桥的模板支架及

  其他设施宜在防撞栏等上部构造施工完成后拆除。 8.1.2 泥浆池、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8.2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8.2.1 预应力张拉机具设备应按规定校验、标定 8.2.2 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 2 张拉及放张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现

  象应立即停止张拉作业,检查、排除异常。 8.2.3 先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端后方应设立防护挡墙。 2 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张拉。 3 张拉及放张过程中预制台座区域及张拉台座两端不得站

  人。 4 已张拉的预应力钢筋不得电焊、站人。 8.2.4 先张法施工,张拉台座应经设计验算,强度、刚度和

  稳定性应符合要求。张拉完毕后,应妥善保护张拉施锚两端。 8.2.5 后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处张拉作业应搭设张拉作业平台、张拉千斤顶吊架,台

  应加设防护栏杆和上下扶梯。 2 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3 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4 管道压浆作业人员应佩戴护目镜。

  8.3 钻(挖)孔灌注桩 8.3.1 钻(挖)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 2 临近堤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施工应符合相关部门的 有关规定。 3 山坡上钻(挖)孔灌注桩施工应清除坡面上的危石和浮 土;存在裂缝的坡面或可能坍塌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停止施工的钻、挖孔桩,孔口应加盖防护,四周应设置护 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 5 钻机等高耸设备应按规定设置避霄装置。 6 钢筋笼下放应采用专用吊具。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 钢筋笼应固定牢靠。作业人员不得在钢筋笼内作业,安全带不得 扣挂在钢筋笼上。 7 浇筑混凝土时,孔口应设防坠落设施。 8.3.2 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场地及行走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 移动的要求。 2 钻机安设应平稳、牢固。 3 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4 停钻时,钻头、钻秆应置于孔外安全位置。 5 钻机电缆线接头应绑扎牢固,不得透水、漏电;电缆线不 得浸泡于水、泥浆中,不得挤压电缆线 冲击钻机的卷扬机应制动良好,钻架顶部应设置行程 开关。钢丝绳应无死弯和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2;钢丝绳夹 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并应设置保险绳夹。

  8.3.4 回旋钻机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旋钻机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 应连接牢固。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 2 钻机移动不得挤压电缆线 潜水钻机钻孔时,每完成一根钻孔桩后应检查电机的密封 状况。 8.3.5 旋挖钻机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而变化情况,发现 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困故长时间停机应挂牢套管口保险 钩。 2 场内墩位间转移旋挖钻机应预先检查转移路线、放倒机架, 并应设专人指挥。 8.3.6 岩溶、采空区和其他特殊地区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情况有疑问 时,应补充完善地质资料。 2 发生漏浆及坍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保证平台、 钻机和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8.3.7 大直径、超长桩钢护筒作为平台支撑时,最小埋置深

  度应满足工作平台受力和稳定性要求。 8. 3.8 无法采用机械成孔且无地下水或有少最地下水,无不

  良地质的地区,可采用人工挖孔。 8.3.9 人工挖孔桩作业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本规

  范第 6.5.3 条的规定。 8.4 沉入桩 8.4.1 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和钢管桩的吊运、存

  放和运输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 关规定。

  8.4.2 沉入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桩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 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8.4.3 锤击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桩机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一致,轮器,打桩机 应设夹轨器。 2 应设专人指挥打桩机移动,机体应平稳,按要求配重。轨 道与轨枕应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桩锤应置于机架最低位置,打 桩机应

  3 滚杠滑移打桩机,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4 应经常检查维护打桩架及起重工具。检查维护的桩锤应放 落在地面或平台上。工作状态不得维护打桩机。 5 锤击沉桩应接要求观测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沉 降和位移,发现异常应停止沉桩并采取措施处理。 6 沉桩时,桩锤、送桩与桩应保持在同一轴线 振动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桩时,作业人员应远离基桩。沉桩过程遇有异常情况应 立即停振,并妥善处理。

  2 桩机停止作业时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3 电动振动锤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 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通电试验。电缆绝缘层应完好无 损。电缆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磨损、碰撞的保护措施。沉桩或拔 桩作业时,电动振动锤的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 8.4.5 水上沉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8.4.1 条一第 8.4.4 条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平台、自升式平台应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应与打桩 平台连接牢靠。 2 打桩船沉桩应符合本规范第 5.8. 18 条的有关规定。 8.4.6 拔桩的起重设备应配超载限制器,不得强制拔桩。 8.5 沉井 8.5.1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的有关现定。 8.5.2 筑岛制作沉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筑岛围堰应牢固、抗冲刷。 2 筑岛围堰顶高程应高于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 0.

  7m 以上,同时应考虑波浪的影响。 8.5.3 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坚实的基础上作业,其承载力应满

  足设备施工要求。 8.5.4 沉并顶部作业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

  荷载经计算确定,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应满铺且绑扎牢固,临边防 护、通道等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5.7 节的有关规定。

  8.5.5 制作沉井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各 井室内应悬挂钢梯和安全绳。

  8.5.6 沉井照明应充足,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8.5.8 沉井内的潜水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 5.9 节的有关规定。 8.5.9 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现场情况,发现涌 水、涌砂时,井内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 8.5. 10 下沉前,应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 效的防护措施。下沉过程中,应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8.5. 11 沉井取土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采用爆破法进行沉井内取土,必须爆破时应经专项设 计。 2 开挖沉井刃脚或井内横隔墙附近时,无关人员不得进火现 场。

  3 井内起重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 5. 6 节的有关规定。 8.5. 12 采用配重下沉沉井,配重物件应堆码整齐,沉井纠偏 应逐级增加荷载,并连续观测。 8.5. 13 高压射水辅助下沉时,高压水不得直接对人或机械设 备、设施喷射。 8.5.14 空气幕辅助下沉的储气罐应放置在通风遮阳位置,不 得曝晒或高温烘烤。 8.5. 15 沉井顶端距地面小于 1m 时,应在井口四周.架设防 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8.5. 16 沉井接高应停止况井内取土作业。倾斜的沉井不得接 高。 8.5. 17 浮式沉井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浮运、就位、下沉等 施工阶段应设专人观测沉井的稳定性。 8.5. 18 沉井内潜水清理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 5.9 节的有关规 定。 8.5. 19 浇筑沉井封底混凝土应搭设工作平台。 8.6 地下连续墙

  8.6.1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堤防等水 利、防洪设施及其他既有构筑物周边施工应进行风险评估,施工 过程中应持续观测。

  8.6.2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设警戒区,施工现场和施工道路应 平整,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8.6.3 地下连续墙安放钢筋笼、浇筑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 8.3 节的有关规定。

  8.6.4 开挖作业应在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达到没计强度后进 行。开挖挡土墙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设置围檩 支撑或土中锚杆。

  8.7 围堰 8.7.1 围堰内作业应及时掌握水情变化信息,遇有洪水、流 冰、台风、风暴潮等极端情况,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8.7.2 土石围堰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的有关规定。 8.7.3 钢板(管)桩围堰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8.4 节的有关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高或水中围堰应采取可靠的止水措施。 2 水中围堰抽水应及时加设围檩和支撑系统。 3 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 5.8 节的有关规定。 8.7.4 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制造钢围堰,焊缝应检验,并应进行水密

  试验。 2 浮船或浮箱上组装双壁钢围堰,钢围堰应稳囡。 3 双壁钢围堰浮运、吊装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4 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 5.8 节的有关规定。 5 钢围堰接高和下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保持围堰稳定的措

  施。悬浮状态不得接高作业。 6 施工过程巾应注意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应在

  设计范同内。 8.7.5 钢吊(套)箱隔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验算悬吊装置、吊杆的安全性以及有底钢吊(套)箱的

  抗浮性。 2 吊装所用设备、机具,状态应良好。 3 吊(套)箱就位后应及时与四周的钢护筒连成整体。 4 吊(套)箱内排水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规定后进

  行,排水不应过快并应加强监测吊箱变化情况、及时设置内支撑。 8.76 围堰拆除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内外水位应保持

  一致,拆除时应设置稳固装置,潜水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 5.9 节 的有关规定。

  8.8 明挖地基 8.8.1 挖基施工宜在枯水或少阿季节进行,并应连续施工, 有支护的基坑应采取防碰撞措施,基坑附近有管网或其他结构物 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中等以上降雨期间基坑内不得施工。

  8.8.2 基坑内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边坡滑塌、裂缝、变形以 及基坑涌水、涌砂等情况,并应翔实记录。坑沿顶面出现裂缝、 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 护,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8.8.3 大型深基坑除应遵循边开挖、边支护的原则施工外, 尚应建立边坡稳定信息化动态临控系统。

  8.8.4 开挖和降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丌挖应视地度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 行,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 开挖影响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3 开挖过程中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 围堰及邻近建(构)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 起等项目。 4 基坑顶面应设置截水沟。多年冻土地基上开挖基坑,坑 顶截水沟距基坑上边缘不得小于 10m,排小水的位置应远离基 坑。 5 排水作业不得影响基坑安全,排水困难时,应采用水下 挖基方法,并应保持基坑中原有水位。 6 爆破开挖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 《爆破安全规程》(CB 6722)的规定。 7 开挖影响既有道路车辆通行时,应制订交通组织方案。

  8 冻结法开挖时,制冷设备的电源应采用不同供电所双路输 电,应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不得破坏周边冻结层,基础工程施 工应在冻融前完成。

  9 弃方不得阻塞河道、影响泄洪。 10 基坑周边 1m 范围内不得堆载、停放设备。 11 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 1m 处应设立钢管护栏、 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带。 8.8.5 坑壁及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水文、地质、开挖方式及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确 定坑壁的支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2 顶面有动载的基坑,其边沿与动载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1m 宽的护道,动荷载较大时宜适当加宽护道;水文和地质条件较差 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支护结构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支护结构和支撑的强度、 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基坑开挖施工的要求。 4 直接喷射混凝土加固坑壁,喷射前应清除坑壁上的松软 层及岩渣。锚杆、预应力锚索和土钉支护施工参数应通过抗拉拔 力试验确定。 5 加固坑壁应按照设计要求逐层开挖、逐层加固,坑壁或 边坡上有明显出水点处应设置导管排水。 8.9 承台与墩台

  8.9.1 承台施工模板和混凝土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 5.2 节和 第 5.4 节的有关规定。

  8.9.2 现浇墩、台身、盖梁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 工技术规范》( JTG/TF5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T 列规定:

  1 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 联结,高处作业应符 5. 7 节的有关规定。

  2 墩身高度超过 4.m 宜设施工电梯,电梯司机应按照有关规 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 6m 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旅。 4 模板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 5.2 节的有关要求,设置防倾覆 设施,高墩且风力较大地区的墩身模板,应考虑风力影响。 5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节的有关规定。 8.9.3 预制墩身吊装应符合本规范第 5.6 节的有关规定 8.9.4 高墩翻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翻模应专门设计,刚度、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2 翻模分节分块的重量应满足起重设备的使用规定,吊装 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 5.6 节的有关规定。

  3 每层模板均应设工作平台,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 第 5.7 节的有关规定。

  4 夜间不宜进行翻模作业。 8.9.5 高墩爬(滑)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爬(滑)模系统应专门没计,剐度、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5.7 节的有关规定。 2 液压系统顶升应保持同步、平稳。 3 拆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 2. 5MPa 以上后实施。爬升时承载

  体受力处的强度应大于 15MPao 4 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预埋爬锥配套螺栓。 5 爬(滑)模不宜夜间升降。 8. 10 砌体 8. 10.1 砌体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基础前应先做好临时排水,并应检查基坑边坡稳定

  情况。 2 砌筑材料应随运随砌、分散码放。 3 吊运砌筑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 5.6 节的有关规定。 4 在距地面 2m 及以上的高处从事砌筑、撬石、运料、开凿

  缝槽等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处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 5.7 节的有关规定。

  5 破石及开凿缝槽作业,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m。 砌筑作业应白下而上进行;人员不得在支架下方操作或停留,砌 筑勾缝不得交叉怍业。

  6 雨、冰冻后,应检查砌体,发现存在垂直度变化、裂缝、 不均匀下沉等现象,应查明原。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