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报来《关于报送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国资规划函〔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已纳入《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该项目实施对加快咸宁经宜春至韶关运输大通道建设,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提高区域公路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据《政府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代码-04-01-830015)。
二、本项目起于九江市修水县白岭镇南楼岭赣鄂界,经修水县白岭镇、路口乡、黄龙乡、古市镇、大桥镇、石坳乡、上杉乡、渣津镇、东港乡、复原乡,铜鼓县港口乡、三都镇,终于宜春市铜鼓县三都镇铜万高速起点铜鼓枢纽,对接S81铜万高速。
三、项目路线处)、分离立交5 处、服务区2处(其中西向服务区为开放式落地功能服务区)、停车区1处、收费站4处、连接线处。同意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及路基1/100;新建互通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2014)规定。
五、项目总约149.1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29.83亿元,约占总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和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解决,其余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工可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
八、请江西省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江西省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2.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拆迁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信息化费、检测费、评估费、保险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3.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